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容提要
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和权益保护,要求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和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旨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延伸解读
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规范衔接
《指导意见》并非孤立文件,而是与2022年“数据二十条”、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及财政部此前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形成政策链条。文章指出,当前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概念使用混乱,因此《指导意见》首先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并要求无论持有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公共数据资产为何被单独强调
《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同时,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文章解释,这是因为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需要针对性规定。具体操作上,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但须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这为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了政策指导。
全流程管理如何嵌入数据资产特性
《指导意见》基于全链条管理理念和资产管理共性要求,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内容包括明晰权责关系、加强使用管理、健全价值评估、畅通收益分配、规范销毁处置以及完善披露报告等。文章特别指出,针对数据资产可复制、非排他、边际报酬递增等特性,将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授权运营、完善定价、过程监测、应急管理等要求嵌入管理全流程。这意味着数据资产管理不能照搬传统资产模式,而需在各个环节考虑数据资产的特殊性。
风险防范中的价值与成本边界
《指导意见》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在价值应用方面,文章提到要进一步通过合理程序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这些要求为数据资产价值应用划出了风险边界。
Q&A
财政部2024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什么?
该指导意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指导意见提出的数据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任务包括12方面: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指导意见如何保护数据资产相关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对于公共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指导意见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
指导意见如何防范数据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指导意见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要求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在价值应用方面,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背景包括: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41.5%;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成为重要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部署,如“数据二十条”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亟需完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