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AVS标准工作组发布《信息技术 高效图形数据编码 第3部分:点云主观质量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审阅期30天至2026年10月3日。会员单位需披露相关专利并声明许可义务,提交签字盖章文件至秘书处,并可反馈修改意见。
延伸解读
审阅期与专利披露的联动机制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审阅期从2026年9月3日持续至10月3日,共30天。值得注意的是,审阅期不仅是收集技术意见的窗口,也是会员单位进行专利披露和许可承诺的关键时段。若会员在审阅期结束前未对特定专利作出声明,则默认其同意按照缺省许可义务进行许可。这一机制将技术评审与知识产权处理紧密结合,会员单位需在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以免影响标准后续推进。
会员单位的双重义务
对于采纳进本标准的技术提案,会员单位需同时履行两项义务:一是进行专利披露,并选择许可承诺方式(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四个选项之一);二是将签字盖章的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原件(2份)快递至AVS秘书处,同时将专利扉页按专利号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此外,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还需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发送至同一邮箱。会员单位需注意区分不同文件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标准征求意见的参与路径
该团体标准草案已上载至AITISA官网,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意见反馈和专利声明均需在2026年10月3日前完成,逾期可能影响标准制定进程。对于非会员单位,虽未明确提及参与方式,但可通过官网获取文件并关注后续动态。标准的最终发布将取决于各方反馈和专利许可的落实情况,建议相关方尽早准备材料,确保按时提交。
Q&A
AVS标准工作组发布的《信息技术 高效图形数据编码 第3部分:点云主观质量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的审阅期是什么时候?
审阅期从2026年9月3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日结束,为期30天。
会员单位在审阅期内需要做什么?
会员单位需要披露与标准技术提案相关的专利,并做出许可承诺。如果未在审阅期结束前做出声明,则默认承诺按照缺省许可义务进行许可。
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需要提交到哪里?
需要将签字盖章的2份原件快递至AVS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4座12层1206号房间,收件人:崔晓冉,电话:010-82282177。同时将专利扉页以单个文件形式按专利号命名发送至cxr@aitisa.org.cn。
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专利许可声明,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声明,则等同于该会员承诺按照其缺省许可义务对标准涉及的专利进行许可。
对标准有修改意见的单位,应该怎么做?
需要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将其发送至cxr@aitisa.org.cn。
征求意见稿在哪里可以下载?
征求意见稿已上载到AITISA官网,可通过链接 http://www.aitisa.org.cn/detail?id=1076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