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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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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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红线,保护个人隐私,限制和要求经营性和公共场所的使用,强调对未成年人和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不得保存原始图像,要求设备和使用者层面进行安全评估和保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接受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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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人脸识别技术市场规模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数百亿美元。
- 隐私安全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面临的主要挑战,需要严格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护个人信息。
- 只有在特定目的和必要性下,才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规定的除外。
- 在可能侵害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遵守国家规定。
- 公共场所不得强制或误导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
-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敏感个人信息需获取公民同意,法律规定的除外。
- 处理未成年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 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需向网信部门备案。
- 人脸识别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合格机构认证。
- 每年需对人脸识别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
- 网信部门将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监督检查,接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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