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的標點符號要不要斜體? / Should Punctuation Be Italicized in APA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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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文,约2200字,阅读约需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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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APA格式中标点符号是否应该斜体。根据APA第七版规定,标点符号不应该使用斜体,包括在斜体文字或短语后面的标点符号和参考文献列表条目的元素之间的标点符号。因此,让标点符号不使用斜体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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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APA第七版规定标点符号不应使用斜体。
- 标点符号包括在斜体文字或短语后面的标点符号。
- 参考文献列表条目之间的标点符号也不应使用斜体。
- 在APA格式中,书名、期刊名称和期号等需要斜体,但标点符号不需要。
- 在中文APA示例中,标点符号常被错误地设置为斜体。
- APA第七版提供了更详细的斜体使用规则,强调标点符号不应斜体。
- 使用Zotero等工具可以帮助正确生成参考文献格式。
- 作者询问读者对APA标点符号斜体的看法,提供不同的态度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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