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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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文,约1500字,阅读约需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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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规范数据出境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数据处理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各地网信部门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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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 该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规范数据出境申报条件和程序。
- 国际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数据若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不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数据处理者不需申报未被认定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非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不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特定情况下(如合同履行、紧急情况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需申报。
- 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个人信息的,不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需与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并备案。
-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制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出境可不申报。
- 国家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 数据处理者需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发生安全事件需及时报告。
- 地方网信部门需加强对数据出境活动的监管,发现风险需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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