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进火车站被刷脸,她把铁路公司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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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交通使用人脸识别引发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法院认为铁路部门处理乘客人脸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成都铁路局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建议铁路局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处理,并要求履行人脸信息采集告知义务。铁路局已更新隐私政策、设置提示标志、提供人工通道等措施,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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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交通使用人脸识别引发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 法院认为铁路部门处理乘客人脸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成都铁路局未履行告知义务。
  • 法院建议铁路局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处理,并要求履行人脸信息采集告知义务。
  • 铁路局已更新隐私政策、设置提示标志、提供人工通道等措施,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案件涉及原告汪某某认为铁路部门未依法告知其人脸信息采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 法院认为铁路局在处理人脸信息时符合公共安全法定义务,但未履行告知义务。
  • 法院指出,虽然不需取得乘客同意,但仍需告知处理目的和方式。
  • 案件宣判后,铁路局采取措施改善告知义务,更新隐私政策和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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