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在电子书借阅的版权争议中败诉。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其数字图书借阅损害了创作者的收益,降低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此案源于四大出版社的诉讼,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做法构成“工业规模的数字盗版”。尽管其主张遵循“受控数字借阅”原则,但在疫情期间扩展的国家紧急图书馆引发了法律挑战。法院支持出版社,强调作者应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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