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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互联网档案馆在电子书借阅的版权争议中败诉。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其数字图书借阅损害了创作者的收益,降低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此案源于四大出版社的诉讼,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做法构成“工业规模的数字盗版”。尽管其主张遵循“受控数字借阅”原则,但在疫情期间扩展的国家紧急图书馆引发了法律挑战。法院支持出版社,强调作者应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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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互联网档案馆在电子书借阅的版权争议中败诉,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出版社的立场。
- 法院裁定互联网档案馆的数字图书借阅损害了创作者的收益,降低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
- 此案源于四大出版社的诉讼,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做法构成“工业规模的数字盗版”。
- 互联网档案馆的开放图书馆系统基于“受控数字借阅”原则,但在疫情期间扩展的国家紧急图书馆引发了法律挑战。
- 法院强调作者应获得合理补偿,并指出电子书许可费用可能对图书馆造成负担,但创作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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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问答
互联网档案馆为什么在电子书借阅方面败诉?
互联网档案馆败诉是因为法院认为其数字图书借阅损害了创作者的收益,降低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
四大出版社对互联网档案馆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什么?
四大出版社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做法构成“工业规模的数字盗版”。
什么是“受控数字借阅”原则?
“受控数字借阅”原则是指每次借阅对应于图书馆持有的实体书,以避免盗版指控。
法院对电子书许可费用的看法是什么?
法院认为电子书许可费用可能对图书馆造成负担,但创作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互联网档案馆在疫情期间做了什么改变?
互联网档案馆在疫情期间推出了国家紧急图书馆,允许无限人数访问相同的电子书副本。
互联网档案馆对法院判决的反应是什么?
互联网档案馆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借阅和保存书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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