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害税收征管罪相关规定,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发票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发票罪等。修正案还规定了税收征缴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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